经查实,以下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2023年年度检查或2021-2023年度连续三年未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以下社会组织作出警告或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泸州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一、拟作出警告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1家)
泸州市天桦职业技术学校
二、拟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5家)
泸州市读书协会
泸州市易物商会
泸州市瀚源茶叶研究所
泸州市园丁职业培训学校
泸州市启阳自贸区研究院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路段112号
联系电话:0830-3190094
泸州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