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132 川江都市报社主办川江都市报社出版新闻热线:3190929






2024年07月26日

整治“打赏”乱象,需要“对症下药”

辽宁大连的一位初中生,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网络平台打赏主播,花费了18万余元。日前,经过当地法院调解,该网络平台同意将收到的18万余元打赏原路返回。

如今的网络“打赏”,已经成为网民之间表示支持与表达情感的一种方式。网游玩家之间、原创作者和读者之间、网络红人与粉丝之间,往往靠着“打赏”的方式进行互动。曾有媒体报道,某知名游戏主播凭玩家的“打赏”,一个小时便能挣到数千元;还有自媒体人仅靠网友的“打赏”,月入就有十来万元。浏览各种网上直播平台,各种虚拟的“礼物和道具”明码标价:从几分钱的“一朵小花”,到数百元的“跑车”“邮轮”,先让你养成“打赏”的习惯,当“打赏”的额度不断加码,当一时的冲动战胜了平日的理智,网络平台圈钱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从互联网发展的角度看,“打赏”是支持生产优质内容,鼓励创作的好办法,可逐渐跑偏的风向,投射出了不少问题。一个又一个惨痛的“打赏案例”摆在眼前,为何还是有人趋之若鹜?面对这个问题,显然不能以“自控力高低”来下定论。以紧张刺激的PK氛围,配合充满凝聚力的“洗脑神曲”,即便都是这些套路,可粉丝依然为了支持自家主播,心甘情愿地让其赚得盆满钵满;运营团队假扮粉丝,豪刷礼物,诱导网友入套,跟风一起“打赏”;面对“打赏”所带来的丰厚利润抽成,平台对大流量主播直播的监管,多数时候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由此可见,除了冲动的网友,经纪机构的内外配合,直播平台的监管缺失,都是问题症结所在。

其实,早在2021年2月,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还首度提出设置了“打赏冷静期”和“延时到账期”的细节举措;2021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2022年6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可以看见,相关部门对“打赏”乱象的监管行动,从未停止。

网络平台的“打赏”机制,确实需要严格规范,才能让“打赏”回归正常的功能和属性。比如,可以规定各个网络平台一定时间内最高的“打赏”金额,也可以限定虚拟礼物的最高价格;此外,网络平台亟待加强对自身内容的审核机制,换句话说,并不是什么内容都能拿出来接受“打赏”。当然,还需要执行更加严格的实名认证制度,尤其对于青少年,不能随便拿着一张身份证就能进行注册,如果平台不能区分,实名认证将形同虚设,所以,网络平台可以通过让注册人拿着身份证拍照上传等举措,进一步增强辨别能力,以便严格把控准入环节。另一方面,可以开设相应的提醒机制,当出现大额支出时,利用给用户打电话、发短信等形式,进行有关提示。

对于青少年而言,也需要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引导青少年对各种网络产品有清晰的认知,什么东西值得“打赏”,需要青少年有自己的判断和鉴别,并不是反对青少年追逐自己喜欢的网络文化内容,但是在网络使用上,青少年应该要有底线意识。另外,还需要帮助青少年建立网络金融意识和个人信用观念,防止他们产生“攀比嫉妒”“孤注一掷”等心理。

整治“打赏”乱象,只有“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从规范平台打赏规则入手,从加强直播内容审核抓起,从加大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出发,使网络平台在健康的轨道上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