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本报讯 近日,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2023年第四季度,泸州市共有5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据悉,5名人员中1人是因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4人是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2023年2月15日7时许,雷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泸县玄滩镇泸荣路二段天桥路口路段处时,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雷某华相撞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造成雷某华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雷某因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及交通肇事逃逸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人民法院判决,雷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雷某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2022年9月25日2时30分许,胡某麟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龙马潭区蜀泸大道一段步步高高架桥下桥处路段时,与曾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后,失控撞毁路中间的隔离栏冲入道路左侧,再次与对向车道罗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及停放路边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罗某受伤、路中隔离栏及四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案发时胡某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胡某麟超速行驶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人民法院判决,胡某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胡某麟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据了解,2023年泸州市共有12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 12名人员中5人是因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6人是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1人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发生事故后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