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22年12月16日

推动居民自治 助力生活垃圾分类有序开展

市民政局将按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生活垃圾分类要求作出规定”的规定,结合行业职能,进一步推动居民自治,助力生活垃圾分类有序开展,持续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指导社区(村)采取“积分兑换”“红黑榜”等多种形式,引导居民有效投放、正确分类,加强督促激励。二是统筹协同合力。指导社区(村)广泛动员辖区内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发起成立垃圾分类社会组织,不断丰富参与主体,形成工作合力、达成分类共识。三是强化行业引领。指导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民政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发挥行业引领和督促指导作用,引导机构组织自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