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蔺艳霜) 记者近日从泸州海事局获悉,举报长江泸州段船舶污染违法行为可获奖励,对举报人单项举报奖励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的10%。
“举报奖励旨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对船舶污染违法行为的监督,共同打击船舶污染水域违法行为,保护长江水域环境清洁。”据泸州海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或者排放残油等行为,均可向泸州海事局以及下属单位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后,将给予一定奖励。
据悉,发现以下船舶污染违法行为可以进行举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按照规定办理申报手续;载运汽油、柴油、原油等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违规进行水上过驳作业;船舶向长江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残油、废油、含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船舶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或者进行涉污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船舶运输散发粉尘物质的货物,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油;船舶在港从事水上相关作业活动,未进行涉污作业报告,未遵守操作规程,未采取必要的防治污染措施;以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船舶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运输危险废物;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未按规定报告。
举报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拨打举报电话0830-3625091、12395等方式,对船舶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船舶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时,应详细说明举报对象、举报内容、举报人真实姓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并尽可能提供照片、影像等证据资料和线索,以备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举报奖励实施的条件是:能够提供违法行为的证据或线索,举报对象明确具体,对案件查处起到关键作用;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海事管理机构掌握;经查证属实。另外,如举报人存在恶意举报、故意虚报、谎报等触犯刑法和治安管理法的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