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21年07月01日

泸县“公调诉”无缝对接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泸县法院在线司法确认。

群众赠送锦旗。

人民调解员现场调解。

□ 何承蓉 本报记者 曾臻

“公”代表公安机关先期调查处理;“调”代表分流移交驻所调解室调解;“诉”代表调解达成协议后引导当事人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从调解发起、友好协商到达成协议直至后续履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流程闭环”。

近年来,泸县积极探索出“公调诉”无缝对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使更多的案件得到及时处理,把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当地,既发挥了人民调解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又避免了调解协议易反悔、难执行的不足,给基层群众、涉诉当事人吃上了“定心丸”,加快推进了泸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为何建?

聚力多元化调解

一直以来,面广量大的矛盾纠纷极大地牵扯了基层民警的时间和精力,不但影响了打击、防范、管理等公安主业的开展,而且处理稍有不慎,便会引起群众不满。

为解决公安行政调解协议兑现难,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各自为阵,多元化调解未形成合力等诸多问题,泸县相关部门主动对接、积极协调,创新建立了泸县“公调诉”对接机制,并探索出“一个机制、四个支撑”的新模式,在新形势下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多方共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效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泸县‘公调诉’对接机制推动了部门联动、主动作为,将群众引导到依法、依规调解的轨道上,使基层矛盾隐患得到有效化解,有力推动了矛盾纠纷化解由‘治标’向‘治本’升级,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公安机关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移送至人民调解工作室,让大量纠纷能够得到快速、高效的化解。”泸县公安局副局长李祥建说到。

如何建?

多部门有效联动

2020年,由泸县县委政法委牵头,泸县公安局、泸县法院、泸县司法局具体配合落实,搭建适用于泸县实际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工作平台”先期在泸县石桥镇试点运行。通过该平台,实现了不同层面的发起、分流调解、在线受理、在线审查、在线司法确认、在线送达的功能,并利用线上线下两种途径,配合视频、语音等技术手段,开启矛盾纠纷现场化解的高效便捷模式。

与此同时,泸县公安局、泸县法院、泸县司法局积极协调磋商,通过反复论证和修改,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公调诉对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泸县公安局、泸县法院、泸县司法局等部门分别成立“公调诉对接”工作专班,围绕各自职责从不同层面共同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主动开展“公调诉对接”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推进。

泸县公安局建立县局、派驻机构、镇(街道)的三级联动机制,定期会同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分析研判、个案研究等制度,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健全完善“公调诉对接”工作长效机制。

一系列举措让泸县“公调诉”无缝对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泸县落地生根,随后当地基层纠纷的调解工作进步明显,近年来调解成功率均在98%以上。

建在哪?

线上线下共同参与

2020年9月8日,泸县法院通过泸县“公调诉E网通”平台对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进行了司法确认。案件当事人双方在泸县玉蟾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室里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在调解室通过“公调诉E网通”平台直接向泸县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泸县法院法官接收案件后,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通过在线方式向双方制发司法确认裁定书。

不到一小时就完成了的司法确认程序,既减轻了群众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大数据时代,“光速”胜过“车速”。为将泸县“公调诉”对接机制建设工作全面嵌入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体系,泸县积极探索机制建设的实用、长效和便捷,聘请了第三方公司,专门为警情分流、纠纷联调、律师咨询、司法确认搭建了一个高效快捷一体化的信息平台即“公调诉E网通”,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线上共同参与、实时联调,及时进行信息共享、数据互传,持续跟进调解和后续执行,调解成功后,调解员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在线司法确认。通过提供“一站式”服务,当事人在驻所调解室即可用手机或者电脑“一站式”办理,无需多头走动、无需经过繁琐程序环节。

2020年5月,泸县完成“公调诉E网通”平台所有网络、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在泸县玉蟾街道、得胜镇、牛滩镇、石桥镇、玄滩镇5个派出所开展试点运行。该平台通过数据分流实现矛盾纠纷移交,通过可视语音系统实现了当事人、调解员、法官、律师之间的互动,支撑多方在平台就能参与调诉活动。

同年5月27日,“公调诉E网通”平台进行首次线上调解,8月4日进行首例在线司法确认。截至目前,平台内共有调解案件598件,其中司法确认29件。

“目前,‘公调诉E网通’平台已实现全县覆盖,6月底平台升级版试行。‘线上+线下’同步参与,实现了纠纷化解的多元化、高效化,使矛盾纠纷调解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泸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彭琳告诉记者。

一个个棘手问题得以解决,一个个矛盾得以调处化解,泸县“公调诉”无缝对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创建,既有人民调解的“柔情”,也有法院裁定的“刚性”,实现了“为百姓解忧、为司法减负、为和谐助力、为平安加油”的显著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