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20年07月08日

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党政同责”

本报讯(记者 简放鹏) 7月7日,记者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获悉,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把森林防火工作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森林防火工作职责〉的通知》,我市明确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森林防火工作职责,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确立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党政同责”。

该通知对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5个党委职能部门、15个政府职能部门、7个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进行明确,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森林防火工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加强监督管理,组织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落实,提升森林防火的应对和处置能力;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森林防火工作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