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虹) 即日起到5月22日,2020年全国妇联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开始申报。对符合救助条件且确定为救助对象的患病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万元人民币。这是日前记者从市妇联获悉的消息。
全国妇联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是由财政部安排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对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简称两癌)救助项目。
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农村贫困妇女;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4100元以下;救助对象需为农村户籍。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和项目内患病妇女(指由国家出资,通过全国妇联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项目县开展的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查出的患病妇女)为重点救助对象。普通患病妇女按一定比例救助。
市妇联有关人员介绍,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申报流程为:符合条件的患病妇女可到乡镇(街道)妇联领取专项资金申请表并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人及其所在地村委会和有关医院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受理时查看原件);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诊断、治疗)复印件及原件,医学证明须载明确诊患者患有宫颈浸润癌IIB及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凭据。
近年来,市妇联积极主动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争取全国、省级“两癌”救助资金475万元,救助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患者47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