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20年04月16日

案情简介:

微信集赞低价购物 消委督促兑现承诺

2019年8月4日,消费者易女士电话投诉称,某商家在微信上做活动,发布宣传信息 “只要将活动内容分享到朋友圈,并累计点赞28个,就可以低价领取生蚝”。易女士在活动期间完成集赞数量后,付了49.6元购买了10斤生蚝,提货时间是2019年8月3日到4日,但当易女士按时去领取生蚝时,商家告知这个货已经被领完了,易女士投诉要求商家兑现承诺。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泸州市龙马潭区消委会红星分会与消费者易女士取得联系,询问了参与微信点赞活动情况,获取了发布宣传信息商家的相关情况。随即又与商家取得联系,询问了宣传情况,提醒经营户应该诚信经营,主动兑现承诺,并督促其自行联系消费者确定履约方式。

据了解,该商家老板在发布微信宣传信息时,没有预料到会出现“参与活动人数多,货源数量准备不足”这一情况,因此拒绝了易女士的合理购物要求。经消委分会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决定重新组织货源,按先前承诺兑现。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微信宣传的投诉。根据《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商家搞微信宣传活动,也应遵循诚信原则。

消费者在参与商家的微信宣传活动中,对经营者的宣传行为也有监督权,对经营者违反诚信经营,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也可要求经营者纠正出尔反尔的经营行为,回归诚信轨道,实现自身正当利益。

本报记者 李独懿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