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蔺艳霜)记者近日从泸州市商务会展局获悉,我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并将给予奖励和拓展扶持资金。
对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新纳入“规上”“限上”统计并履行统计义务的,入库当年销售额达1亿元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2500万元的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达5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500万元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对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新纳入“规上”“限上”统计并履行统计义务的,自纳入统计当年起前3年,各区县人民政府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企业市场拓展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