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瑞莉)记者4月12日从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发出的《关于成立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中获悉,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要职责为,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部署安排;统筹研究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4个专项工作委员会。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成立将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对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生态、大环保格局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