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拟表扬16名疫情防控“泸州好人”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16日。在公示期内,广大干部群众如有意见,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市文明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提供联系方法;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和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电话(传真):3118279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市委2号办公楼内市文明办(3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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