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虹)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从2月1日起,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和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Ⅱ类特殊疾病管理。
据了解,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和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均属罕见病。其中,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又称低肌张力-低智力-性腺发育低下-肥胖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又叫矮小症。这两种病的患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但有关的药品、门诊检查费用都无法报销,导致相关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较重。
根据市医保局下发的相关通知,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和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和检查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起付标准600元后,职工医保按90%支付,居民医保按75%支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元,其统筹基金支付金额纳入年度统筹基金封顶线内计算。报销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参保人员门诊医疗实际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据了解,罕见病肝豆状核变性此前也已纳入我市门诊Ⅱ类特殊疾病管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且与以上三种疾病直接相关的治疗药品和检查费用,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实行方案制管理。
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治疗以上三种疾病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相关政策报销,起付线按最高级别医院起付标准支付一次。当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