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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6日

我市加强创新型科研机构备案管理

本报讯(记者 曾念) 9月3日,记者从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了解到,我市正在开展2019年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申请备案工作,旨在加强对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的培育和管理。此前,我市已完成了首批10所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认定。

据了解,创新型科研机构申请备案后,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对科研机构进行审查确定备案名单,按照认定管理办法于备案一年后组织认定,经过认定的科研机构将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此外,科研机构还能参与相关科技项目的报送。

据介绍,2019年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申请备案工作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申请的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注册名称中应含有“研究”或“研发”等符合科研机构名称特点的字词;工业类科研机构必须依托重点企业、产业联盟、市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设立;农业类科研机构必须与相关生产或加工类农业企业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