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虹)《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作为我省第一部单独流域保护类省级法规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学习座谈会。
会议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条例》贯彻落实,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加强《条例》学习宣传,推动《条例》精神落地生根;切实抓好《条例》贯彻实施,用法治力量改善和保护沱江流域水环境。
会议要求,要在督促区县全面落实河长制的同时,加快推进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抓紧研究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税光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沱江市级河长蒲俐,副市长郭庆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