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隆财 记者 梅影) 今年来,纳溪区司法局大渡口司法所立足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做到“严、明、清、畏”,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在刑意识,为落实监管措施、促使社区矫正对象主动接受监管奠定了良好基础。
入矫教育是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服刑意识的关键,大渡口司法所从接收矫正对象开始,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开展以“社区矫正的基本情况、法律义务及违反的后果、法律权利及维权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严把“入口”这个关键环节,使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明确社区矫正的意义,清楚自己的身份和应遵守的各项监督管理规定以及不履行矫正义务应承担的后果,从而让社区矫正对象端正思想,树立服刑意识,敬畏社区矫正,积极改造。
通过入矫教育,大渡口司法所今年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未发生过一例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