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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7日

我市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

明年底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开展产业政策整治、违法用地整治、环境污染整治、违法建设整治、安全生产整治,对纳入整治范围的“散乱污”企业加强监管。

本报讯(记者 李瑞莉)记者从市政府日前出台的《泸州市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获悉,我市正在加快建立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排查、协同推进、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力争今年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年底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精准施策 强化整治

“散乱污”企业是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不能达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标准的工业企业及集群。我市将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关停取缔一批。对不能按照整合搬迁、整改提升措施整治的“散乱污”企业、逾期未完成达标改造的“散乱污”企业,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整合搬迁一批。对工业园区以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各区县对可以通过整合搬迁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整改提升一批。对具备整改条件,且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各地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实施限期治理。

我市将开展产业政策整治、违法用地整治、环境污染整治、违法建设整治、安全生产整治,对纳入整治范围的“散乱污”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实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严防非法恢复生产、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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