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玉青
近日,家住纳溪区紫阳大道的曾先生听朋友说,纳溪区对贫困户的医疗报销实行“微支付”,但具体报销流程让他犯了难。
据了解,从今年4月起,纳溪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报销开始实行“微支付”政策,主要包括区域内住院、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三项保障政策。
其中,区域内住院政策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纳溪区区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通过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等政策报销后,实现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控制在5%。普通门诊政策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村卫生站看病,首先使用家庭门诊账户资金,超出部分每年在200元内限额报销;确需转往区级公立医院治疗的,由镇卫生院出具转诊手续,每年在400元以内限额报销。慢性病门诊政策指经审核确诊为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现行慢性病管理基础上,适当扩大病种、降低“门槛”、提高标准,通过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等报销后,确保年度支付标准内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
以上三项 “微支付”政策规定,贫困人口只需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均可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