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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7日

摩托车在人行道行驶与行人发生摩擦时负全责

水井沟商业步行街快递、外卖摩托车较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本报记者 李独懿 摄

■本报记者 曾念

“嘀嘀嘀”“嘀嘀嘀”,当你走在人行道上时,是否听见过这样的声音?突然蹿出一辆摩托车,按着喇叭示意行人让行。近日,市民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曾多次在人行道上遇到摩托车、电动车不规范行驶的情况。李女士说,人行道本就不宽敞,来往的摩托车更是增加了行人的不便。人行道上老人小孩那么多,发生事故谁担责?

摩托车

抢占人行道存在安全隐患

每当十字路口的交通信号灯亮起或是早晚高峰期堵车时,大部分车辆都能自觉排队等候,但部分摩托车、电动车为抢时间,往往将车辆驶上人行道。7月25日,记者在我市部分路段调查发现,摩托车在人行道上行驶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在城区交通信号灯路口和一些单行道路段更为严重。

当天下午6点左右,记者在连江路二段观察了几分钟,期间发现3辆摩托车和1辆电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电动车还搭载了人,遇到行人“挡路”便按动喇叭催促。该人行道不算宽敞,离学校、医院都很近,两边是居民区,来往行人较多,摩托车占用人行道存在安全隐患。市民周琳是附近的居民,她告诉记者,连江路二段和江阳南路段交叉口的红绿灯时间较长,每到下班高峰期,等待的车辆便排起长龙,许多摩托车图方便直接驶上人行道,给行人出行造成不便。

王女士是市实验小学附近的居民,对摩托车占道问题深有体会,还因此与车主发生过争执。两个月前,王女士前去接女儿放学,发现有个别家长将摩托车停放在人行道上接孩子。她认为此举影响了放学秩序,便进行劝阻。但该车主不但不听,还与王女士争论了一番。王女士说,小孩子都喜欢打闹,摩托车把人行道变成行车道,不仅容易发生事故,也有损交通秩序,希望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

摩托车、电动车

禁止在人行道上行驶

如今,泸州发展越来越快,人口不断增多,市民为了满足通勤需要,购买摩托车、电动车本无可厚非,但违反交通规则不应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及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时,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摩托车、电动车均不能上人行道行驶。目前,各地有将人行道部分规划为临时停车点位的情况,此时车辆可借道通行,但需保障行人行走安全。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严厉查处涉及摩托车、非机动车及其他电动车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市城管执法局城乡容貌管理科负责人说,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区域规范停放,不得在城镇广场、人行道、绿地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时,一般以劝阻为主,要求车主在划线区域规范停放。对于劝阻不听的摩托车主,交警可以按照违章停车进行处罚,实在不听劝阻且车辆严重影响市容的,可请交警协助拖走车辆。利用摩托车、电动车在人行道售卖东西的行为属于占道经营,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市民发现车辆违章停放时,可拨打城管服务热线96198进行举报。

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律师古熔告诉记者,人行道是行人法定通行区域,摩托车有规定的行驶道路,不能在人行道上行驶。如果摩托车在人行道上行驶,与行人发生摩擦致使行人受伤时,车主应根据受害人损失判定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