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表现方式: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谎称已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网站,诱骗群众向指定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3、打着“养老”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以投资养老公寓等为名,引诱老年人“加盟投资”;举办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引诱老年人投资。
4、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承诺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5、某些互联网投资中介平台虚构投资项目,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6、通过各种形式发布广告,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等为载体,承诺高收益,非法募集资金。
7、部分消费返利网站打出“购物=储蓄”等旗号,谎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8、一些地方的农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进行非法融资,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
9、部分商铺开发商非法将商城分成若干个小商铺,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进行非法集资。
本报记者 蔺艳霜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