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瑞莉
记者日前从市政府出台的《泸州市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了解到,我市将以强化环境执法为抓手,聚焦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基本解决,饮用水水质明显改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保持100%;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85%。各区县政府要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督查考核,对工作推动不力、水源地水质退化的区县视情况实施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责。
到2020年,市、区县、乡镇三级保护区全部划定,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取得重大进展。同时,将同步推进各地城区河段取水口迁建、改扩建和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有计划地关闭、合并水质不达标、水量不足、环境污染风险较高、难以整治的水源地,及时撤销原保护区。
为提升规范化监管能力,我市将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五有”要求,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资金、有物资、有制度,推行属地负责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定期实施河道清理、漂浮物打捞、保护设施维护等工作;建立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联动机制,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扩大监测监控范围,今年实现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2020年实现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基本覆盖,农村分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逐步实现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节点视频监控全覆盖。
大力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
实施水源地水质达标工程。针对未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地,制定水质达标方案,重点推进水质未稳定达标的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以消灭劣V类水质水源地为重点,提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完善保护区保护设施。在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边界设置界标,在进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道路或航道处设置交通警示牌、宣传教育牌等标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整治保护区违法行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全面“清零”,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至保护区外处理排放,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2020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
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
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编制风险源名录,严格风险源管控。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道路两侧防撞栏、事故导流槽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配齐防散落、溢流、渗漏设备。
加强水质预警能力建设。以日供水10万立方米以上河流型和20万立方米以上湖库型水源为重点,加快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水质预警能力建设,有效应对水源地环境风险。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编制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到2020年,主城区及县城完成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区域联网供水。
定期向社会公开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信息,逐步推进规模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监督、合力开展”的饮用水水源保护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