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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8日

市统计局 四到位强化统计督察相关规定学习

本报讯(伏倩 记者 李瑞莉)近日,市统计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统计系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统计督察》),做到认识到位、培训到位、宣传到位、自查自纠到位,构建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思想认识到位。市统计局要求各区县统计部门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督察工作在推进统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全力抓好《规定》和《统计督察》的贯彻落实。

学习培训到位。各区县统计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综合运用统一组织集中学、领导带头率先学、专题培训系统学、个人自主重点学等多种形式,通过地方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进行学习。同时,采取进党校、参加行政学院必修课等多种渠道,加大对《规定》和《统计督察》的学习宣传贯彻,持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

宣传引导到位。全市统计系统要深刻理解《规定》和《统计督察》的精髓,全面把握统计督察的指导思想、主体、对象、内容、方式、要求等内容,增强贯彻落实《规定》和《统计督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部门、街道、乡镇、企业的统计负责人和基层统计人员的宣传引导,提高统计督察工作社会影响力。

自查自纠到位。围绕《统计督察》确定的内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自查存在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到位问题、落实执行国家统计政令不坚定的问题,要即行即改,确保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到位,严把统计数据质量,严格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统计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