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梁波 记者 李界) 近日,江阳区黄舣镇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该办法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范围、操办范围、邀请范围进行了严格规定。镇属机关工作人员(含临聘人员)、村(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实现执纪监督对象全覆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事仅限于本人及子女初婚(包括男女双方其中一方为初婚),操办丧事仅限于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由本人供养的直系亲属;宴请对象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朋友范围内,严禁以各种形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人员,参加本人或以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直系亲属名义操办的婚丧嫁娶事宜。
同时,该办法严格申报制度和纪律要求,规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凡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须向镇党委、纪委报告,喜庆事宜申报须提前10日,丧葬事宜可先口头报告和备案,事后7日内书面报备。镇纪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申报事项进行抽查检查,并公开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操办事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借机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