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蒋福云 记者 梅影)近日,纳溪区司法局办结一起社区服刑人员三次警告仍不悔改的收监执行案件,震慑了心存侥幸、游离在监管底线边缘的社区服刑人员。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是纳溪区人。2016年,王某某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缓刑考验期间,王某某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关于报告、报到的管理规定。为逃避监管,王某某编造虚假理由、关闭通讯设备或不接听电话,故意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活动。在受到三次警告处分后,王某某仍不悔改。纳溪区司法局依法提请撤销缓刑,于6月28日将王某某移交泸州市看守所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