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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4日

18余公斤毒品藏搅拌车运送

市中院公开宣判一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本报讯(陈刚 张绿 记者 曾臻) 7月3日上午,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强、梁玉波等8人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刑事案件,其中主犯被告人陈强、梁玉波被判处死刑;被告人蒋兵、郭彦学、房友、汤朝志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告人李强、郭昌勇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2年;除被告人郭昌勇(并处罚金5万元)外,均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蒋兵介绍泸州的毒品买家梁玉波向缅甸的“三哥”(另案处理)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三哥”随后联系陈强,由陈强负责将毒品运到重庆市交与梁玉波,并从中赚取差价。2017年9月初,陈强通过郭彦学介绍房友,由房友将毒品用搅拌车从云南省孟连县运到昆明市,并承诺给予房友运费10万元。房友安排驾驶员用搅拌车将毒品运输到昆明市,在陈强承诺增加运费的情况下,房友又安排驾驶员将搅拌车于同月16日运输至安岳县。陈强安排李强接车,又同郭彦学、汤朝志、郭昌勇一起去购买了电锤等工具,由郭彦学、李强使用工具从搅拌车的罐内混凝土中取出两袋毒品。汤朝志从中取出4块毒品交给郭昌勇藏匿保管。陈强、汤朝志、李强随后将其余毒品运往重庆市与梁玉波会合,梁玉波随即将一大袋毒品交与其毒品下家龙先锋(另案处理),龙先峰也随即将其中5块毒品交与其毒品下家周波(另案处理)。

随后,侦查人员先后将8名被告人抓获,共计查获毒品18余公斤。

市中院一审认为,8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毒品及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均已构成犯罪,其中陈强、汤朝志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梁玉波、蒋兵构成贩卖毒品罪,郭彦学、房友、李强构成运输毒品罪,郭昌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8名被告人参与贩卖或者运输的毒品数量巨大,情节严重,应当予以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