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传福 张艳 摄影报道
“这笔钱终于回来了。”6月23日,回忆起村民监督委员会追回集体资金的往事,古蔺县太平镇九龙村二组村民代表刘远其高兴地说。据了解,去年8月,该村二组通过村民监督追回集体资金1.7万元,并罢免了村民小组长何某的职务。
事情的经过要回到2年前。
2016年11月初,九龙村二组村民通过“一事一议”,向太平镇政府和九龙村“两委”争取补助资金8.3万元,争取社会热心人士集资3万余元,每户群众集资800元,共争取资金14万余元,硬化一条600余米的组内公路。
“这些资金是怎么用的?既然是集体的,大家都有知晓权。”公路竣工后,负责所有材料、人工开支等费用管理的组长何某却未向村民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面对村民的强烈反映,九龙村村民监督委员会立即联合二组公开推选的3名群众代表,对何某的账目进行清查。
经查,何某应退还集体资金1.7万元。
2018年8月,九龙村二组召开群众院坝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将账目清查情况向村民公布。会上,因不满何某行为,九龙村二组村民罢免了何某二组组长职务。随后,并追回集体资金1.7万元。
何某被村民罢免,是我市将所有村务活动置于村民监督之下的一个缩影。
古蔺县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以来,该县在村一级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出台了《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规定村民监督委员会列席村“两委”重要会议,及时掌握村“两委”在“想什么”“干什么”。同时,整合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向306个村(社区)派驻联村纪检监察干部,兼任村(社区)监委会副主任,促进村民了解和参与村级事务的管理和监督,抓实村级事务监督,织就“村民身边监督网”,开创村务监督新模式。
各乡镇充分利用村民监督这个“法宝”,优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利用村民的督促,倒逼村级党务、村务和财务的及时、全面、真实公开,强化对村级“三资”的监管,使农村“三资”得到合理有效利用,村级事务的决策质量进一步提升。
“基层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晒在阳光下’,只有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让村民参与基层监督,才能鞭策基层干部洁身自好,真正维护好村民的切身利益。”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出台《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十六条措施》,从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充实基层监督力量、建立完善监督机制等三方面,制定推进村级财物审计、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等16条措施,整合全市相关职能部门力量,统筹全市纪检监察力量,定期梳理问题易发多发的矛盾集中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纵向监督排查、大数据分析比对和精准巡访,并推进村级财务审计,对惠民惠农、改善民生补贴资金、救灾救济款物、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微腐败”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同时,实行组财村管,推行组务公开,建立相关信息公示公开平台载体和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