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19年07月02日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上接第一版)

以联合奖惩为抓手,构建“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格局

搭建符合联合惩戒要求的交易平台。我市重新建设了涉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6大类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泸州市“联合奖惩系统”对接后,实现了在报名环节自动比对、自动拒绝被限制招标采购的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功能。

加强失信行为曝光。在信用中国(泸州)官网开设曝光台栏目,将泸州市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名单”在网站公示,依法曝光失信行为。

强化信用信息应用。首先,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存在失信行为的,要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没有失信行为的,要在投标文件中以规范格式作出公开承诺。其次,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誉与依法缴纳税金等一同纳入政府采购资格性条件,写进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后,采购人依法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信用泸州”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最后,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5%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截至目前,该系统累计入库黑名单信息1.4万条,完成自动比对次数11381次,自动惩戒4次。

引导失信主体积极修复信用,加强失信主体教育工作

我市出台《泸州市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方案》,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开展9次大规模信用修复培训,上百家企业参与信用修复培训。对重点领域公共信用评价为“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强失信主体教育。今年以来,我市对煤矿企业进行警示约谈,要求被约谈煤矿企业成立信用整改及修复工作组,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中”“差”级的涉煤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信用培训。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1年。从7月1日起,对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须申请人向信用网站提供相关身份材料和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并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申请人除参照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要求外,应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向信用网站提交信用报告,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才能撤下相关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