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雪梅)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官网上发布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十九期、二十期、二十一期,公开多起行政处罚信息。
公示的信息显示,江阳区泰安街道咀阳村卫生室(二)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处购进药品“小儿七星茶颗粒”,江阳区泰安街道咀阳村卫生室(三)使用“柴胡注射液”等劣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分别处以没收物品、罚款;学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泸县玉蟾街道博雅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罚款;龙马潭区鱼塘石油液化气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处以罚款。
目前,鱼塘石油液化气站已履行处罚,其余涉事单位在进一步履行处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