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雷天英 王洪季 记者 曾臻)近日,泸县奇峰司法所与云龙法庭通过诉调对接,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阻止了纠纷升级恶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4月17日早上5:30左右,黄某驾驶一辆无牌照三轮车从奇峰镇沿201乡道往曹市方向行驶,途经七甲湾时,因避让路边的土堆往对面公路转向时,刮擦到行人张某,导致张某摔倒受伤,右股骨颈骨折。事发后黄某将张某送往泸县第二人民医院医治,但是并未报警。黄某一方虽垫付了张某住院的所有费用3.7万元,但是双方就后续赔偿问题产生了较大分歧。
5月10日,张某家属到奇峰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纠纷情况,通过与双方家属交谈得知,黄某一方愿意进行调解,但对后续问题有顾虑。司法所立即与云龙法庭进行衔接,于14日通过诉调对接机制,与云龙法庭共同前往张某家里进行调解。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及家属交流沟通,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黄某给予张某一次性补偿3万元,张某自愿放弃后期伤残鉴定。调解协议签订后,黄某将补偿款一次性转给了张某,法庭工作人员现场就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双方纠纷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