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19年03月12日

家庭成员如何共用医保卡

■本报记者 周雪梅

我市已开通了医保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只要经过申报和审批,家里人的医保卡就可以共用了,将有效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同时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那么,新政策具体如何理解和运用?关于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科长胥剑作出了解答。

家人共用医保卡不再违规

以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只能参保职工本人使用。胥剑介绍说,此次出台的新政策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除职工本人使用外,扩大到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也能使用。也就是说,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可在家庭成员内部互相使用,这就是共济。

只要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有余额,就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和辅助器具等。待全省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后,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将扩大到联入全省异地就医平台的定点零售药店。

只要是跨省异地安置人员,经本人申请后,其个人账户资金将在每年1月和7月划转到其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上。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医保关系按规定转移至省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可划转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上。胥剑提醒,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增强社会保障卡及密码使用的安全意识,因社会保障卡丢失或密码泄露等原因导致的个人账户资金损失,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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