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瑞莉)记者15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布了12件“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的“注册公示”,标志着“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正式被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据悉,截至目前,全省已有751家企业通过“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的使用审核,其中我市古蔺县王氏凤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泸州野植珍食品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通过“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的使用审核。今后,消费者想为贫困地区脱贫出一份力,可以购买有“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标识的产品。
贫困地区共享“四川扶贫”商标
针对精准扶贫,由省政府统一注册公益集体商标在全国尚属首创。“四川扶贫”集体商标适用于全省88个省定贫困县成员单位,涉及产品重点围绕全省贫困地区优质粮油、优质果蔬、生态畜禽、特色中药材等优质农产品及加工品,特色手工艺品,特色乡村旅游、服务等12大类,着力打造“四川扶贫”省级贫困地区公益品牌,助推贫困地区精准脱贫。
《“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扶贫产品认定办法(试行)》明确,“四川扶贫”集体商标集体成员由88个贫困县及所辖行政区域、72个有脱贫攻坚任务县(市、区)和飞地园区中涉及产业扶贫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会员,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团体与其他经营组织组成。使用“四川扶贫”商标,并不局限于贫困地区生产的产品,还包括使用了贫困地区原材料的产品。
商标助力贫困地区产品“走出去”
“四川扶贫”集体商标使用成员可享受权利包括财政、税收、交通运输等政策支持;参加全省各类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等活动;在广告宣传、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集体商标等。相关部门将拓展“四川扶贫”产品的销售渠道,选择批发市场、零售商超、电商平台,对标有此商标的产品进行推广。同时,将在车站、机场等经营场所开设扶贫产品专区等。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引导社会公众优先购买“四川扶贫”产品。
省政府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四川扶贫”集体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使用者,取消其使用资格。授权终止时,相关单位应立即终止使用“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标识,市场上流通的带有“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标识的商品,应在90天内撤出。对存在质量安全方面问题的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立即从成员名单中除名,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