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19年01月23日

我市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白酒质量安全”“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药品放心”百日行动

规范市场秩序 确保平安过节

本报讯(记者 周雪梅 实习生 刘钰汶)1月21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即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 ”“白酒质量安全”“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药品放心”百日行动,以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平安过节。

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执法行动方面,我市将重点检查无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掺杂使假、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不具备经营资质,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欺骗、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对经营保健食品产品门店和酒店、会所、活动中心等促销活动较多的场所进行重点监管,加大巡查频率。同时,加大对未经许可生产、未按规定注册、不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掺杂掺假、产品标签虚假标识,无证经营保健食品,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保健食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在白酒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方面,对于获证白酒生产企业,我市将重点检查是否持续保持许可发证条件,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贮存管理、出厂检验等有关制度,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规虚假标注等行为。未通过备案的白酒小作坊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于白酒经营者,将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通过备案;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进货记录及供货方许可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是否齐全、有效,并按要求保存。重点加强对低价散装白酒的质量安全监管。对经营散装白酒的餐饮服务单位,将重点检查是否从正规渠道购进,是否严格落实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对经营自制泡酒的餐饮服务单位,将重点检查是否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泡酒原料,严查泡酒中添加药品及其他非食品原料或者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

在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执法行动方面,我市将全面落实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双备案”制度,督促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举办者、承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向举办者、承办者发放《食品安全告知书》、签订《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制度,对宴席加工场地、食品贮存、原材料采购、饮用水、操作过程、食品留样、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管。同时,开展对全市特大型、大型、中型餐饮企业经营“年夜饭”服务场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是否落实,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是否齐全,是否购进无检验检疫合理证明的猪肉及制品,是否违规加工野生蘑菇、发芽土豆、新鲜黄花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凉菜专间是否达到“五专”要求,是否规范留样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市将及时要求餐饮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对无证从事餐饮服务,加工使用“白板肉”、超过保质期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加工使用“地沟油”、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含有工业酒精或甲醇的散装白酒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在药品放心执法行动方面,我市将突出农村场镇、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地区等重点区域,突出药品零售企业和连锁门店、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单位、隐形眼镜和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店等重点单位,重点检查经营资质、购进渠道和产品是否合法,证、票、货、款、账是否一致,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是否按照规定储存和陈列,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是否按照规定销售处方药、二类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从事网络销售是否经过许可或备案等。突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诊所、医疗美容机构等重点单位,重点检查是否购进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是否具备与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品储存场所和设施设备;购进渠道和产品是否合法,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查验、使用记录,是否违法配制制剂、自制化妆品,是否使用、转让或捐赠未经注册、过期、不合格医疗器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