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运营管理
强制入廊 有偿使用
管廊的建设和运营,将坚持政府主导,民生优先,发挥市场作用,完善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办法》规定,政府以特许经营的模式,由管廊管理运营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管廊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按照强制入廊、有偿使用原则,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区域内相关管线必须入廊。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有期限使用,入廊各管线单位根据需要向管廊公司租赁管廊空间,并交纳管廊租赁费,管廊租赁费主要用于支付管廊建设成本、建设利息、管廊日常维护、管理费用。公益性管线入廊,有关收费标准可适当给予优惠。
办法规定,城市其他建设工程毗邻管廊设施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预留安全间距,采取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在管廊结构边线外沿5米范围设立管廊安全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