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索
为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地落实,近日,泸州市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从4月下旬至12月底,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根据《方案》,此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围绕“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扎实开展“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将重点检查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落实情况,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等情况;检查“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检查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等情况,以及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方案》聚焦28个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细化检查重点和隐患排查治理内容。《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通过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形成闭环,坚决防止风险隐患酿成重特大事故。
在严格监管执法方面,《方案》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巡查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监管相结合,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确保形成有力震慑。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导致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要通报曝光,引发事故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依规处理。
此外,根据《方案》还将“强化警示教育曝光”,要求各区县、园区和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屡查屡犯”和具有重大事故隐患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确保“一企受处罚、万企受警示”。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5个阶段实施,4月下旬为宣传动员阶段、4月下旬至7月15日为“四查”阶段(企业自查自纠、属地综合检查、异地交叉检查、市级综合督查),7月16日至9月20日为问题整改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为开展“回头看”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提高阶段。其中,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贯穿所有阶段,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强化问题排查见底和隐患动态清零,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