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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3日

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解聘通知书

李建华同志:

因你于2020年9月口头向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后随即离校,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我单位与你多次联系无果,于2021年4月21日在川江都市报08版上登载限期返岗公告,要求你于登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返岗报到上班。你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到岗报到,仍处于失联状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之规定,经研究,我单位拟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

特此通知。

四川省泸州市第一中学校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