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梦颖 川江都市报记者 朱俊
18日,泸州市交通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动员会召开。会议提出,泸州市将用1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集中整治。
据介绍,此次整治,重点解决部分船舶污水收集处置装置配备不到位和未正常运行,船舶垃圾污水等偷排偷倒入江,港口码头接收船舶污染物设施能力不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不畅,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不完善,港口岸电利用率不高,化学品船舶洗舱站、船用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缺乏及审批、建设、运营困难等突出问题。
此次整治包括船舶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港口码头污染突出问题整治,船舶到港污染物转运、处置与城市衔接突出问题整治,完成其他 突出问题整改等主要内容。
船舶污染突出问题整治,着重抓好清理规范船舶生产企业,严格新建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完成400总吨及以上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收集或处置装置改造并能正常运行, 推进400总吨以下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建设改造工作。
港口码头污染突出问题整治,着重抓好改造完善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能力不足实施整改,着力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加快推动船舶LNG加注站、化学品洗舱站立项、建设和运营,强化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监管执法。
船舶到港污染物转运、处置与城市衔接突出问题整治,主要做好加快港口码头接收设施建设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 畅通到港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环节,强化联合监管,强化信息联通。
抓紧完成其他突出问题整改,将按国家、省相关要求加快其他有关突出问题整改。按照交通运输部《加快推进涉及交通运输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开展船舶污染问题整治、非法占用港口岸线问题整治;对国家、省有关移交环保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问题整改并按照整改销号规定及时销号。
会议要求,全市要高度重视,把长江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责任担当,狠抓任务落实,切实推动我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