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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5日

泸州市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恒家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肖万庆与你单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泸市劳人仲案〔2019〕21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四川恒家建设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肖万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共计45760.50元;二、驳回肖万庆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