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州日报记者 肖婷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八届71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泸州市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从今年至2021年,通过以标准化为引领、信息化为支撑、部门联动为基础,第三方监管及社会广泛参与为补充,建立“线上+线下”“平台+移动”的联合监管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金监管体系。
今年5月,泸州市获批为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城市,这也是全省唯一获批城市。按照《实施方案》,到2021年,泸州市将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3+5泸州模式”,即构建“三大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联动监管体系、社会共治体系),实现“五个目标”(完善一系列监管机制、建立一套监管规程、制定一个监管标准体系、培育一支多元化监管队伍、树立一批示范标杆),实现基金监督长效化、常态化,创新试点取得突出成效,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能力显著提升,助推“三医联动”改革。
要实现这一目标,泸州市明确了构建质量标准体系、构建联动监管体系、构建社会共治体系3个方面共30项创建任务。记者梳理发现,《实施方案》在构建联动监管体系上任务最多,包括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加强医疗价格监管、加强医药广告监管等。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医保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被列为创建任务,将进一步健全医保诚信体系,并依托泸州市联合奖惩系统开展医保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对医疗保障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主体机构和主要责任人将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按照《实施方案》,试点工作从今年6月至2021年6月期间开展,将分为试点准备、试点启动、组织实施、试点任务督导、中期自查整改、迎接中期评估、试点任务自查总结、总结评估8个阶段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