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川江都市报报道了蒋女士的一桩烦心事,她家住江阳区公园里锦庐小区3号楼,今年5月,楼上住户安装防护窗和雨棚,支出1米多,直接造成她家的采光不足、雨水噪音,以及安全隐患。她曾向小区物业和城管部门反映,但一直未被拆除。
说起安装防护窗不合规,作为一个全国文明城市,一直是泸州市容市貌中的一大瑕疵。如今,走进泸州部分小区,放眼望去,有些住户安装的都是凸式防护窗。尤其是一些安置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随处可见一个比一个大、宽,搭衣服、放杂物,甚至放置空调外机的防护窗。这样以来,不仅破坏原有的建筑外立面美感,还存在安全隐患。对这些住户来说,这种防护窗的好用处是扩大自家的使用空间,反之,对于公共空间却是一种侵占。
目前,在国内也没有一部现行的法律禁止居民安装防护窗。但《物业管理条例》有明文规定,对物业公司管理的内容和物管人员的职责都以《业主公约》为准。其实,细究本报报道,蒋女士今年2月收房时,物业就告知小区内不允许安装外凸式防护窗,签订的装修合同上有一条规定:小区业主不得安装外凸防护窗和遮阳雨棚。《业主公约》相当于村规民约,只要不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都可以参照执行,业主即使要安装防护窗,也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遗憾的是,尽管泸州各级部门都联手出台了对防护窗的安装规范,但是管理困难,管理主体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不少业主不听话,物业束手无策。当然,实在不行,受影响的邻居还可以根据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诉诸法律。
不过,对于普通住户而言,因为邻居违规安装防护窗对簿公堂,显然有些“得不偿失”。那么,如何才能缓减这一城市中的“尴尬”呢?笔者以为,还得从两个方面去努力:一是,对于居民楼安装凸防护窗的种种不好影响,通过社会各基层、媒体等大肆宣传,倒逼文明养成;二是,监管职能部门要舍得下功夫,敢下猛药去沉疴,依法约束惩戒,针对不规范的凸式防护窗该拆除就拆除;三是,对于不规范生产和安装凸防护窗的企业和作坊,要发文“规范”。
说到底,防护窗是否规范安装,除了监管要加倍努力,最终还得落实在人的文明素养上。文明素养不是天生就有的,良好秩序也不是凭空形成的。但只要我们坚持明察暗访、问题通报、舆论引导等多措施并用,让违规违纪的“隐身人”无处藏身;坚持“大事”、“小节”一起抓,有规必守、有违必查。只有当常态的教育感化使人“不愿违反”,规范的法规流程使人“不能违反”,完备的监督体系使人“不易违反”,严厉的问责约束使人“不敢违反”,文明养成中的“破窗效应”才能从根子上破除,不规范安装防护窗的现状,才会在我们的城市中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