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宋强(身份证:51010519670130001X)于2014年9月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下称我行)申请办理个人闪电贷,贷款金额人民币11.3万元,于2015年2月出现逾期。我行于2016年10月依法对宋强拖欠全部债务提起诉讼后,得知宋强已于同年7月过世,人民法院告知由我行依法另向其继承人提起诉讼。
现我行特此登报公告,就借款人宋强拖欠我行债务向宋强各继承人提出以下请求:在继承范围内向我行偿还宋强尚欠贷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罚息、复息(前述金额以银行系统为准)。请宋强各继承人见本公告后及时与我行取得联系,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相关诉讼。届时,你方除了依法承担应负债务金额外,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均由你方承担!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830-2361610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