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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

军官证办理的结婚证可以更换成居民身份证吗?

可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近日,有市民咨询,因配偶是现役军人,办理结婚证时是用军官证在服役地青海办理的。现在配偶即将转业,想把办理结婚证的证件更换为身份证,请问在本人的户籍所在地(纳溪区)是否可以办理?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材料?

纳溪区民政局回复: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如果符合补领结婚证的条件,可以到纳溪区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政组〔2010〕14号)文件规定,补领结婚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原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1份(注:复印件需加盖原婚姻档案保管单位的查档专用章);3张2寸的近期双人免冠照;非军人一方要出具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军人方应出具下列有效的证明和证件:军人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身份证。如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纳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830-428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