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田明艳
近日,有市民咨询,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为店员和安装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需要哪些资料?如何办理?
纳溪区人社局称,按《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关于有用工的个体工商户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信息登记所需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银行开户许可证件(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所有复印件资料需加盖鲜章。携带以上资料到纳溪区行政审批局二楼10号窗口即可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