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132 川江都市报社主办川江都市报社出版新闻热线:3190929






2019年10月22日

拼车途中 乘客被叫下车换乘另一辆

市出租办:“不管是否拼载,甩客就是甩客” 如调查属实,司机将被处200-2000元罚款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敏

市民饶女士反映,几日前,她在纳溪乘坐出租车到泸州城区途中,被叫下车乘坐另一辆出租车。饶女士认为,虽然自己与他人拼车,但出租车司机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正当权益。

饶女士告诉川江都市报记者,当天她先上的利达公司的出租车,约定10元拼车到泸州,途中又上了另外3名乘客,后来司机以不顺路为由,让饶女士下车去坐另一辆出租车。饶女士认为,尽管是拼车,约定可以搭载其他乘客,但自己最先上车,途中出租车驾驶员没理由让自己下车。随后,饶女士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投诉。

泸州市出租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行为属于拼载;在出租车营运途中,出租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的行为属于“甩客”。市民如遇相关问题,可以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平台进行投诉,由出租办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调查处理。

“不管是否拼载,甩客就是甩客。”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如果经调查该出租车驾驶员“甩客”行为属实,将被处200-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