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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8日

低结婚率、低出生率;不结婚,无子女;有“夫妻”之实,却不登记结婚……

不婚,真的只是一个人的事情?

袁为连/制图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彭方均

随着生活、工作节奏的加快,每个人都有各自生活,邻里之间互相认识的也不多,公司领导更不会因为你不结婚就不让你晋升,这都减少了人们不结婚的压力。

但不结婚不等于不恋爱,甚至不生孩子。现代社会对于未婚同居、未婚生子的宽容度越来越高,也是不婚者越来越多的原因之一。

但不婚,真的只是一个人的事情吗?尽管目前“不婚”现象还没有形成社会问题,但这一现象对婚姻传统、法律、人口自然增长率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等都已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妇联举办牵线搭桥活动

设立婚姻家庭指导中心

针对泸州市结婚率逐年下降的情况,近年来,泸州市妇联曾多次联合相关部门举办大型公益联谊会,免费为青年男女牵线搭桥。各区县也积极开展各类交友联谊活动,给青年男女搭建平台。

除了牵线搭桥外,针对当前婚姻家庭问题凸显、婚姻家庭不稳定性攀升,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现状,2014年,江阳区妇联联合区民政局、法院、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成立了首个“爱在家庭”婚姻家庭指导中心。该中心通过推动社会资源、行政资源、群团资源整合,有效促进婚姻家庭纠纷的化解。

对于婚姻中可能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从2018年起,泸州市各区县陆续设立婚姻家庭指导中心,建立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划定专门庇护区域,配备基本生活设施,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临时性的庇护和服务。

截至2018年,泸州市共建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基地、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2338个,成功调解婚姻家庭纠纷4000余件,同比上升43%,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婚姻家庭指导中心正逐步成为提升家庭成员素质的加油站、促进家庭和睦幸福的指导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调节器。

低结婚率、低出生率

背后隐含的人口增长问题

全国数据

2018年全国结婚率为7.2‰,为2013年以来的最低

当年全国出生率为10.94‰,比2017年的12.43‰有所下降,受此影响,2018年全国全年出生人口1523万人,比上一年减少了200万人。出生率也成为1949年以来历史最低值。

泸州数据

据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发布的2018年人口形势分析报告显示:

泸州出生人口比上一年有所减少

江阳区、纳溪区、龙马潭区、泸县的增幅为负数

二孩政策实施两年来,生育主力军仍是一孩。虽然泸州市人口总量上升,但老龄化程度加剧。

对于普通人来说,是否结婚,是否生孩子或许只是个人的事,但对于国家而言,需要平衡多个问题。比如低结婚率、低出生率隐含的人口增长、社会老龄化等问题。

43岁的王先生一直没有结婚,但这并不代表他没有女朋友。用他的话说:“结婚证只是为了给孩子一个合法的身份,不生孩子就没必要领证。”

跟王先生有同样想法的市民不在少数,他们认为,合得来则在一起生活,合不来分开也没什么财产纠葛,好多东西都提前约定好,但如果有孩子则需要办理结婚手续,至少要给孩子一个合法的身份。

不结婚,无子女 背后隐含的社会养老问题

记者从泸州市民政部门了解到,目前泸州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04家,其中公办64家,民营140家。多数公办养老机构都存在“一床难求”的局面。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思想也随之解放,“养儿防老”或者“养老需养儿”的思想被打破。随着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加之社会上各种针对养老的商业保险也层出不穷。记者在进行问卷调查时,有多位受访者对“不婚”主义者未来的养老问题提出了担忧。

养老院是国家为解决养老问题所设立的非营利性服务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每年国家财政对于养老机构的投入力度都非常大。养老院的护理人员会经过严格培训审核,服务水平更加专业。同时,在养老院有很多同龄老人一同进行娱乐活动,既能解决生计,又能享受生活。

根据2018年公布的《泸州市养老机构投资指南》,养老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优惠政策和过低制定出台的建设、运营等扶持政策。

近年来,泸州出现了多个养老业态的大型康养综合体,融合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养老、旅居养老等,旨在保障长者生活、医疗、文化等的需求。

记者在进行问卷调查时,有受访者提出,“不婚”主义者要有为今后养老多做考虑,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实力。

有“夫妻”之实,却不登记结婚 背后隐含的法律问题

老年同居男女的不婚比例高于年轻的同居男女。

泸州市律师协会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维权专委会副主任、律师冯骏表示,之所以社会上出现了“不婚族”,同居男女已经有“夫妻”之实,却不愿申领一纸婚书,很大原因是“不婚族”们平衡法律关系上的利与弊后,自觉或不自觉进行的选择。

冯骏表示,一直以来,男女结合有一个重要的经济因素,即夫妻相互扶养,特别是女性更依赖于丈夫的经济能力,但现在男女双方经济能力相当,都有创造财富的社会平台,因此,经济上的相互扶持已变得不重要;再则,原本一个家庭的财富,依法只能是配偶之间可以相互继承,但现在同居男女可以以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以保证另一半与父母、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因此,当最大的经济利益的归属可以用其他方式进行代替后,婚姻制度的法律保障性在“不婚族”们的眼里就变得不那么重要了。

冯骏说,他在工作中会遇到一些具有典型性的个案实践,那就是老年同居男女的不婚比例往往高于年轻的同居男女。老年人新申领结婚证,多半都是再婚重组新家庭,而双方老人都有自己的亲生子女,也有自己积累半生的财富,一旦申领结婚证,总觉得自己的财产与对方混同后会吃亏,也担心自己一旦亡故,财产会让新配偶分去一部分;还有一些老人担心,自己的另一半现在能吃能跑,万一以后病卧在床,夫妻之间必须相互扶养,似乎又给自己增加了一个“紧箍”。

尽管这些顾忌是摆在“不婚族”们心中的,但冯骏表示,婚姻制度,特别是结婚登记制度,在法律上永远是一种保护性制度、保障性制度,他所强调的持续、稳定、相互忠实是一种制度性的保障,有了法律的保障才可能对双方的财产权益进行保护。举例来说,同居男女挣钱永远是“各是各”,但有婚姻制度保障的夫妻之间任何一方所取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最为典型的是房产登记,有可能房产只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但有了婚姻制度的保障,该房产不论登记形式,恒定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再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一方亡故,则死者生后,政府部门的抚恤金等配偶是可以依法享受的,但不是夫妻关系的同居者则只能望而兴叹。

因此,“不婚族”的权益在法律,特别是婚姻法制度面前是不受任何保护、保障的。冯骏建议,广大“不婚族”们应当放弃一些不必要的担心,依法申领结婚证,对自己、对另一半才是一种真正负责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