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132 川江都市报社主办川江都市报社出版新闻热线:3190929






2019年10月18日

拒缴物业费 是违法的“维权”

◎ 黄勇/文 闻扬/图

因不满物业公司服务,泸州市江阳区龙庭御都小区一业主拖欠物业费2000多元,被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近日,江阳区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终这位业主面对“拘留”的震慑,缴了物业费。

拒缴物业费的纠纷,是如今很多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常有的事。在不少业主看来,拖欠物业费只是小事一桩。然而,针对小区管理和个人征信而言,却不是小事。一方面,小区的物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如果业主拖延或者拒交物管费,往往会造成物业公司无力维系服务成本,服务质量下滑,从而导致更多业主不满,拒缴物管费,资金缺口进一步扩大,形成恶性循环,对大多数业主不利。另一方面,拒缴物业费,从法律层面上讲,业主将无权参选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老赖,个人的各种行为都将受到限制。

因此,业主因不满物业的服务而拒缴物业费,实际上是以违法的方式来“维权”。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当然,作为小区物业公司,应该不断反省,提升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小区,这样一来,拒缴物业费者自然会变少,甚至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