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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5日

泸州成为全国第二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是西部地区唯一获批的城市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本报讯 13日,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经过3年的努力,泸州市成功创建成为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确定青岛市、武汉市、鞍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嘉定区、无锡市、合肥市、淮北市、芜湖市、安庆市、福州市、莆田市、郑州市、宜昌市、咸宁市、泸州市等16个城市(区)为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泸州是西部地区唯一获批的城市。

《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将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对相关示范城市(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评估,并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接下来,泸州市将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全面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目前,泸州市已有金融、企业和公民三大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网、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市食品行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等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基本覆盖工商、房地产、建设、金融、教育、劳动保障、旅游、电子商务、食品药品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