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本报讯 今年,泸州市高温津贴仍按每人每天10-18元的标准发放。泸州市人社局相关人员提醒说,对没有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工单位,劳动者可以向单位工会反映,寻求协商解决。如果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侵害,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现行每人每天10-18元。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名词解释:高温天气指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