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132 川江都市报社主办川江都市报社出版新闻热线:3190929






2019年07月22日

二楼平台摆放盆栽 居民担心“祸从天降”

物业:下一步将加强安全宣传,并入户与业主沟通,进一步排除安全隐患

二楼平台上摆放的盆栽

◎ 川江都市报记者 田明艳 摄影报道

近日,泸州市江阳区灏景雅筑小区业主反映,单元楼进出口的二楼平台上长期放置盆栽,担心“祸从天降”。

记者在灏景雅筑小区看到,三、四号单元楼二楼平台上都摆放着大小不一的花盆,花盆放置在阳台边上,不时有居民从阳台下方的门进出。小区居民陈先生说,以前没注意,当抬头看到头顶上方的花盆时觉得很危险,夏季风雨较大,万一花盆掉落砸到人,后果将不堪设想,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清除安全隐患。

在部分单元楼栋前,可以看到小区物业张贴的一份《各楼栋单元平台放置花盆的安全提示》,其中提出,为了防止各单元二楼平台花盆在吹风、下雨时掉落以及自然滑落出现安全事故,要求小区业主把放置在平台上的花盆搬离或做好安全防护,进而消除安全隐患。

既然已经告知业主存在安全隐患,为何仍存在部分“危险”盆栽呢?灏景雅筑小区物业公司副经理韩先生说,灏景雅筑小区每个单元楼二楼都有一个公共阳台,由于前几任物业公司没有对公共平台上的花盆进行约束管理,导致许多业主自行在平台上摆放盆栽。6月中旬,他们为了避免因花盆坠落产生安全事故,在小区内发出通知,提醒摆放花盆的业主自行搬离花盆。经过物业劝导,部分业主已将盆栽搬走,但部分业主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不强,还未采取行动。接下来,他们将加强高空坠物方面的安全宣传,并入户与业主沟通,进一步排除安全隐患。

高空坠物伤人谁担责?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锋说,对于高空坠物,我国侵权法规定是举证责任倒置,侵权责任法规定是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承担侵权责任。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对于难以确定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整栋楼的住户,除了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都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