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江都市报记者 彭方均/文 黄勇/图
春分过后,天气转暖,加入广场舞团队的人数逐渐递增,跳舞时长也会增加。随之而来的广场舞又成为了城市噪音源之一。
2017年12月1日,泸州市地方性法规《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占用公共场地开展娱乐、健身活动时,不得发出超出国家标准的噪声。对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200元罚款。《条例》的出台,使执法者对广场舞的管理有了依据,但关于扰民的判定却缺乏合适的工具。以至于到目前,泸州市尚未执行过一例广场舞处罚。
据泸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96198”城管热线接到关于广场舞噪音的投诉共计253件,呈现出问题反弹性强,处置效果不明显,同一地点反复、多次投诉的情况。
那么,广场舞噪音引发的矛盾如何解决,噪音扰民时执法过程有何难度,关于全民健身是否还有更多的选择?近日,本报记者进行了多方深入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