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蔡斐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编辑部微信公众号《侠客岛》发文,对“福州‘见义勇为被刑拘’案”从法理角度予以了解析(本文有删节)。
① 一些疑惑
按照赵宇(即当事人赵某)的说法,当天深夜,他正在家中陪妻子待产,忽然听到一名女邻居呼喊“强奸、救命”,下楼查看时发现“那个女孩快被掐死了”,便上前制止。事后他才知道,施暴男子姓李。李某在被拉开的过程中,死死地掰着赵宇的3个手指。由于另一只手被劝架的女孩拉住,腾不开手的赵宇只能踹了李某一脚脱身。转折发生在三天后,李某报警,赵宇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的第二天,赵宇的儿子出生。这让他很愧疚,也很难理解,“我想不通。我明明是去救人的,为什么反成了故意伤害呢?” 然而,李某却不承认自己“实施侵害”。他告诉媒体,自己在被赵先生踹伤之前,只是站在女住户家门口,“站在那里玩”,他也不知道赵先生为何无缘无故的要踢他。很多网友也疑惑:邻居小邹和施暴者李某是什么关系?赵宇属不属于见义勇为?李某属不属于强奸未遂?赵宇一开始为什么没有被警方要求做笔录?警方认为赵宇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拘事由是否充分?
这一切,显然需要福州警方一个充分的解释。
②
防卫过当?
一种可能是,警方认定赵宇在制止侵害的过程中,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构成了“见义勇为过当”,并涉嫌故意伤害罪。
从法律上来讲,见义勇为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这条立法上明晰的“正当防卫权”,在司法实践中却控制得非常严格,很容易滑入“过当”范畴。相关的讨论,在2018年的“昆山龙哥被反杀”一案中也曾出现。对于赵宇的行为,应当站在一般人的正常理解和可能反应上,进而判断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③
回到常识
就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赵宇的行为阻却了李某的不法侵害,保护了邻居小邹的人身权益,构成了正当防卫。在实施救助的过程中,他踹了李某一脚,很难说超过必要的限度。赵宇不是“武林高手”,他很难预料到这一脚会构成李某的“重伤二级”。也有律师指出,赵宇应该采用比较温和的方式,在制止犯罪嫌疑人继续侵害他人的犯罪行为时,采取的度一定要把握准确。通俗来说,就是见义勇为要把握好度,拿捏好分寸。
可是,在紧急情况下,要求赵宇既能解救邻居小邹,又要制止施暴者李某,还要精准把握好自己这一脚的力度,踹开坏人还不能踹伤,是要求赵宇先做一遍物理上的力学研究么?
这样的见解,实际上陷入了法条的本本框架,大大有违了常识。
什么是常识?常识是特定社会中人性、人心最本源的形态,是社会需要的最低要求和人民利益的最大共识,也是现代法治不可或缺的人性基础和人民基础。
进一步来说,见义勇为是中国的传统社会美德,也是当今社会大力鼓励和提倡的行为,法律应当让见义勇为者放下思想包袱,而不是有所顾忌,畏首畏尾。
令人欣慰的是,本案中,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此前已作出了不批捕决定。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更不能强好人所难。